读者服务手册
一、图书馆概况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创办于1952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文献信息资源较为齐全的综合性图书馆。图书馆现有两个校区分馆,分别是石湫图书馆、草场门图书馆,馆舍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两校区图书馆均已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借阅区域均以开架大流通模式为主,体现了我馆藏、借、阅、检、询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图书馆馆藏文献以教育类文献为特色,中外经典文献为重点,涵盖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大多数学科门类。截止到2021年9月,馆藏纸质文献117.20万余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77万余册,可利用电子图书约467万余册,拥有读秀、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中文数据库和EBSCO、SpringerLink 等中外文数据库31个。
同时,作为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理事成员馆、全国师范院校图书馆联盟成员馆,我馆积极参与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工程,以及国内师范院校的资源共建共享行动,先后加入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江苏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JALIS、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AL等文献保障组织。
图书馆作为全院的文献信息中心,为师生、科研人员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我的图书馆”
从图书馆主页首次登录“我的图书馆”,输入读者标识(学生学号、教职工工号)和密码(原始密码根据界面提示),可以查询借阅基本权限、图书到期提示、借阅历史、预约委托、荐购图书已订购以及优先借阅等信息。
三、文献信息服务
两个校区的图书馆共有11个借阅区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可借阅时间达每周98小时,网络数据库资源全天24小时开放。具体服务项目包括:
(一)书刊借阅
图书馆注册读者均可使用全馆收藏的各类文献,并按照管理规则享有外借或阅览服务。图书实行全流程计算机管理,提供开架借阅一体化服务。
(二)图书通借通还
为适应多校区协同发展,本馆开展图书借阅的“通借通还”服务,读者可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借还全馆图书。
(三)电子资源阅览与体验
各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区)可供读者上网阅览、下载本馆电子文献及查阅随书光盘,以及使用图书馆各种在线学习平台。
(四)用户教育及培训
为方便读者利用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本馆常年开设文献检索课,以及多种数据库系统查询培训、讲座。
(五)馆际互借、原文传递
本馆依托南京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本馆未收藏文献资料及稀缺文献的馆际互借、原文传递服务。
(六)代查代检
为申请科研课题、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代查本馆缺藏文献,开展定题跟踪服务,为特定部门用户提供科研成果统计服务。
(七)信息咨询、学科服务
面向各类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等提供参考咨询、专题调研、代查代检等系列学科信息服务。
四、读者借阅规则
为了确保图书馆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做好对读者的服务,制定以下入馆管理规则:
1.本校师生持一卡通、学生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入馆;
2.其他人员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馆办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
3.读者在馆内开展活动,特别是进行摄影、摄像时,需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活动进行时不得打扰他人;
4.读者携带公物出馆时,须主动出示相关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馆,有疑问的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
5.如遇到读者强行入内等特殊情况,门卫应及时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
1.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
2.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图书馆;
3.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证件持有者承担;
4.一卡通在图书馆使用的证件号和初始密码:学生均为学号,教师均为工号,为保障读者的信息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以免被他人盗用;
5.读者应妥善保管证件,严防丢失、损坏等;
6.读者一卡通丢失或损毁,请及时携带学生证到各校区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办等相关业务,为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7.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注销证件使用功能。具体步骤为:个人先办理图书清账手续,再由班长集中到指定地点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1.图书馆借阅区图书全部开架,我校师生可自由借阅;借阅密集书库图书,读者需提供书名或索书号,到总服务台登记,由管理人员代为查找,并办理借阅手续;期刊与报纸概不外借。
2.读者借书权限:学生每证10册,借期30天;教职工每证30册,借期365天。图书到期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公众号自行办理,也可至自助借还机或者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
3.严禁代他人借书或冒用他人证件借书,违者停借30天;对盗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者,将通报所在学院。
4.办理借书手续时,请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离开。
5.草场门和石湫两校区图书可通借通还,读者借阅其他校区图书,需在总服务台进行登记,还书直接还到所在校区即可。
6.阅览后的书刊放到指定书车上即可,由工作人员还架。
7.读者遗失图书,建议自行购买原版本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或者根据图书语种、出版年代等赔偿3—5倍书价。
8.严禁污损书刊及其加工附属品(条形码、书脊标签等),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学院;凡偷盗书刊者,一律通报校保卫处。
9.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抛纸屑杂物,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入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各处室开放时间
序号 | 校区 | 楼层 | 名称 | 开放时间 |
1 | 石湫 | 二楼 | 公共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2 | 石湫 | 三楼 | 综合借阅区Ⅰ(A-J)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3 | 石湫 | 三楼 | 综合借阅区Ⅱ(K-Z)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4 | 石湫 | 三楼 | 电子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5 | 石湫 | 三楼 | 公共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6 | 石湫 | 四楼 | 教育借阅区(G)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7 | 石湫 | 四楼 | 文学借阅区(I)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8 | 石湫 | 四楼 | 报刊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9 | 石湫 | 四楼 | 公共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10 | 石湫 | 五楼 | 外文阅览区 | / |
11 | 石湫 | 五楼 | 教师阅览区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6:30 |
12 | 石湫 | 五楼 | 研讨区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6:30 |
13 | 草场门 | 二楼 | 开架借阅处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14 | 草场门 | 二楼 | 期刊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15 | 草场门 | 三楼 | 电子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16 | 草场门 | 三楼 | 综合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8:00~22:00 |
六、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1.选座。上午06:00--08:00(开馆前)可预选当日座位,座位保留到开馆后30分钟,即08:30前到馆验证就座;08:00—21:00(开馆后)选座,需在选座后30分钟内到馆验证就座;下午12:01--22:00(开馆后)选座,需在选座后20分钟内到馆验证就座;
2.暂离。有事需临时离开座位时使用,分为4种:临时有事(30分钟)、查资料(30分钟)3次、午餐暂离(90分钟)、晚餐暂离(90分钟)——以离开时刻开始计时,用餐状态只在特定时间段可选(11:00-12:30,17:00-18:30),保留中不会被标记,保留时间结束系统自动默认回座状态(保留时长可以在软件中看到);
3.退座。读者确定离馆不再返回时需“退座”将座位释放,否则会被记录一次违规;
4.监督占座。读者发现某个座位在系统内显示有人但实际无人,即可使用“监督占座”功能,需要拍照上传留证。被监督的读者会收到一条手机信息,提示“已被监督”,需在8分钟内到机器前扫码,否则视为离馆未退座/占座记违规1次,座位会自动转给监督者,变更为预约完成状态,监督者进行扫码确认就座;或者该座位释放为可预约状态;
5.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预约选座后可退座,退座后1分钟内不可选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馆签到、未主动退座的,记违规1次;被监督占座后8分钟内未及时到馆扫码签到的,记违规1次;若违规操作“15日内累计达3次”,系统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7日内不可使用系统选座。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