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章。
2.其他人员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馆办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
3.读者在馆内开展活动,特别是进行摄影、摄像时,需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进行;活动进行时不得打扰他人。
4.读者携带公物出馆时,须主动办理相关手续方能离馆。
1.一卡通是读者借阅文献的凭证,读者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损坏。
2.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证件持有者承担。
3.读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账号和密码,以免被他人盗用。
4.一卡通丢失或损毁,请及时携带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学校办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5.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先由本人进行图书清账,再以班级为单位由专人到图书馆指定地点进行注销。
1.图书馆借阅区图书全部开架,我校师生可自由借阅;借阅密集书库图书,读者需提供书名或索书号,到总服务台登记,由管理人员代为查找,并办理借阅手续;期刊与报纸概不外借。
2.读者借书权限:学生每证10册,借期30天;教职工每证30册,借期365天。图书到期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也可至自助借还机或者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
3.严禁代他人借书或冒用他人证件借书,违者停借30天;对盗用他人一卡通借书者,将通报所在学院。
4.办理借书手续时,请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离开。
5.草场门和石湫两校区图书可通借通还,读者借阅其他校区图书,需在总服务台进行登记,还书直接还到所在校区即可。
6.阅览后的书刊放到指定书车上即可,由工作人员还架。
7.读者遗失图书,建议自行购买原版本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赔书手续;或者根据
图书遗失及污损的处理规定.docx进行赔偿。
8.严禁污损书刊及其加工附属品(条形码、书脊标签等),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学院;凡偷盗书刊者,一律通报校保卫处。
9.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抛纸屑杂物,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入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电子资源使用规章
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声誉,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信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提供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保障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教师、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电子资源指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电子资源合理使用指南:
1.授权用户出于个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
2.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3.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第四条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学校收到出版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以下行为均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
1.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
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对全文期刊/会议录数据库整卷/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电子图书整库下载;对文摘数据库特定范围(主题、时间段、文献类型等)的记录集中批量下载;对摘要、章节和目录的总和下载;
4.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5.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6.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7.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计算机(服务器),个人网络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如出现账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由网络账号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违规行为,一经图书馆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查,图书馆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通报批评;
2.监督删除已下载文件;
3.停止当事人借书权限两个月;
4.视情节轻重冻结当事人网络账号,限制所在IP访问校园网。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章
1.选座。上午06:00--08:00(开馆前)可预选当日座位,座位保留到开馆后30分钟,即08:30前到馆验证就座;08:00—21:00(开馆后)选座,需在选座后30分钟内到馆验证就座;下午12:01--22:00(开馆后)选座,需在选座后20分钟内到馆验证就座;
2.暂离。有事需临时离开座位时使用,分为4种:临时有事(30分钟)、查资料(30分钟)3次、午餐暂离(90分钟)、晚餐暂离(90分钟)——以离开时刻开始计时,用餐状态只在特定时间段可选(11:00-12:30,17:00-18:30),保留中不会被标记,保留时间结束系统自动默认回座状态(保留时长可以在软件中看到);
3.退座。读者确定离馆不再返回时需“退座”将座位释放,否则会被记录一次违规;
4.监督占座。读者发现某个座位在系统内显示有人但实际无人,即可使用“监督占座”功能,需要拍照上传留证。被监督的读者会收到一条手机信息,提示“已被监督”,需在8分钟内到机器前扫码,否则视为离馆未退座/违规占座1次,座位会自动转给监督者,变更为预约完成状态,监督者进行扫码确认就座;或者该座位释放为可预约状态;
5.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预约选座后可退座,退座后1分钟内不可选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馆签到、未主动退座的,记违规1次;被监督占座后8分钟内未及时到馆扫码签到的,记违规1次;若违规操作“15日内累计达3次”,系统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7日内不可使用系统选座。